耐火材料在安徽u玻窯爐中是如何運用的
耐火材料在U型玻璃窯爐中是如何運用的
1.磚材須明確標識。比如在工作面上加蓋產品檢驗合格章和標志,并且分型堆放,分型包裝,碹磚應按正、負公差分開包裝等。熔鑄耐火磚還要注明磚的單重、公稱尺寸、生產日期還有組裝編號,預組裝的磚要同時提供組裝圖紙和照片。
2.玻璃用窯耐火材料企業在發貨時必須及時將發車日期、車號、發貨品種和數量以及合同號碼通知到用戶,并同時提交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報告。不定形耐火材料出廠的時候,必附有施工說明書,注明施工有關事項。玻璃企業加到耐火材料企業的發貨通知后應及時。
3.U型玻璃窯用耐火材料的包裝應根據合同要求并執行有關標準。對棱角等易損部位應有防護措施。同一包裝箱內兩塊磚之間要有隔震材料,包裝箱外表面要噴涂或書寫磚材品名、型號、數量、供貨單位、用戶名稱以及防雨、易碎、運輸、碼放等標記。出口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商檢局有關出口包裝的規定。
4.玻璃用窯耐火資料運抵玻璃企業后應立即存入庫房,禁止露天存放。不同種類、標準的耐火資料(含不定形耐火資料)必須按相應要求別離堆放,并有顯著符號,標明資料的種類、標準、數量和入庫日期。一般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。庫房應設立專人保管,并有出入庫的具體記載。
5.玻璃企業應設置耐火材料的專門儲存倉庫。倉庫應滿足熔窯(包括錫槽)建造和冷修時耐火材料的儲存。倉庫地面應采用混凝土,保證不滲水,不漏雨雪,通風良好,避免高溫潮濕。耐火材料企業亦應設置專門的倉庫,耐火材料出廠前嚴禁露天存放。
6.對有時效性的耐火材料(如堿性材料和澆注料等),存放時間不能太長,具體時間按相應產品的標準執行。存放中如已經受潮,要及時采取去潮措施,并取樣檢查實際質量,然后決定是否使用。如仍然可使用也須在使用中適當延長低溫供烤時間。對已受潮變質的材料不得使用。